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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小区停车场 需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做配套

发布日期:2016-12-09 13:33  作者:张宏利   浏览次数:6359

车网中国 综合新闻 到2020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力争达到30万辆;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提出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制约,特别是东北地区寒冷气候条件下应用的技术难题。
 

在应用方面,要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提高应用比例。到2020年,各市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其中沈阳、大连两市提高到35%以上。
 

提高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水平,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关键材料,动力电池系统低温适应性满足北方高寒地区运行要求。
 

依托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东软集团等重点企业,以及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一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测试、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利用现有基础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优势,严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检测和建设条件,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重点发展车载视觉识别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车载互联终端和集成控制系统;智能充电桩等。
 

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邮政、市政、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充分发挥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在燃料电池领域的研发优势,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
 

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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