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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价局解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政策”

发布日期:2015-09-28 21:19   浏览次数:1116

车网中国 综合新闻 今天(9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定价形式是什么?
 

答: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定价权限在省物价局,2015年1月,省物价局发文授权我市制定收费标准。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定价过程是什么?
 

答:我们按照定调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研,深入检验企业调查了解情况,了解省内外收费政策,拟定初步方案,通过召开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安检收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完善收费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出台收费政策。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超过125元/车次;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二轴不超过140元/车次,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摩托车、三轮汽车:不超过60元/车次;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为什么不同车型收费不一样,有什么依据?
 

答: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要求,不同车型检验项目、检验时间不同,我们严格按照GB21861-2014分类要求,进行差别定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复检能不能收费?
 

答: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三轮汽车,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了检验费其他费用能不能收?
 

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开展检验除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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