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近朋友圈疯传的一篇文章,却把醉驾说得跟玩儿似的。
文章称,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关于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其中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听上去挺像一回事儿,还“蒙骗了”一众车主。
面对该不实消息,交警蜀黍已然按捺不住了。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指出:这些多为不实消息,凡是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移送起诉。
多地交警部门也纷纷出来澄清辟谣。
下面看看究竟是何谣言在“蛊惑”群众?
01、挪动车位型
辟谣:醉驾就是醉驾,绝对不会因为你醉酒后在什么地方、驾驶了多长的距离而被判为不算醉驾。
02、睡觉休息型
辟谣:按你这样说,我酒驾开着车,看到在前方有交警查车。我是不是可以马上停下车来“休息”。嘿嘿,交警蜀黍,我这属于睡觉休息型,我可没有犯法。
03、隔时醉驾型
辟谣:一样的道理。我醉驾了,被交警蜀黍抓了正着,那我是不是可以以“我昨晚喝的酒,今天才来取车的。所以,我无罪”为借口逃脱呢?
注意:关于喝酒之后多久才能驾驶,之前我们也发过类似的文章。具体请查看文章:《喝完酒,多久开车才不算酒驾?》
04、被醉驾追尾型
辟谣:真是难兄难弟,但法律面前,醉驾一律按法严惩。
05、救治病人型
辟谣:醉驾你还敢开车送病人?病人还敢让你送去医院救治?这个免责理由,就问问大众服不服?
06、尚未驶出型
辟谣:尚未驶出?对不起,准备驶出这个动作已经出卖你了。
对醉驾这一危险行为,法律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
不要再纠结醉驾能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了,你打有这个念头开始,就已经错了!为何要酒驾、为何要醉驾?你们难道不知道醉驾的危险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小易强调了N遍!从源头上开始制止,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