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网中国 综合新闻 不满公交车司机没有靠站停车,愤怒的乘客便拉扯司机讨说法,最终导致公交车撞上了路旁的香樟树。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胡某和妻子一起搭乘从江阴前往常州的城际公交巴士,本该在夏港国际汽车城站下车,谁知,坐在车辆后排的胡某通报司机之后,驾驶员殷某没有听见,到站没停,愤怒的胡某就从后门火速冲到了司机殷某的旁边,要求殷某停车。由于车辆刚上桥,司机殷某表示没有办法在桥上停车,要过桥之后再停,为此,胡某就与司机争吵,当车辆行驶至澄江街道五星路桥东侧路段时,胡某对司机殷某进行拉扯、殴打,致使公交巴士在下坡途中失去控制,撞到路侧的香樟树上,造成公交车车头部位、挡风玻璃等处损坏,严重危害了车上40余名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当时心里很急,没有考虑到后果,就想找司机理论。”庭上的胡某对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觉得很后悔。案发后,胡某赔偿公交车公司损失263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在纠纷过程中逞一时之快,不仅无助于纠纷的解决,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还要负赔偿责任,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沦为阶下囚。因此,要理性处理纠纷,在公共场合更是要做到遵纪守法,不能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