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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份子钱暂无影响

发布日期:2016-03-24 14: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亓习雨   浏览次数:2717

3月21日,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废止了实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自从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原属于住 建部管理的出租车及公交车划入了交通部,而目前出租车管理的“上位法”主要依据是2014年交通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市场实质影响 并不大。”行业专家苏少鑫如是告诉南都记者。至于是否影响份子钱,苏少鑫表示,目前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签署雇佣合同,受合同法规制,“短期不影响司机缴纳份 子钱”。



体现高层“放权”姿态

不过,这个政策的废止体现了高层“放权”的姿态。“具体会对即将出台的网约车与出租车新政产生什么影响尚不可知。”一位业内人士称,本来昨天下午深圳交委准备对出租车管理新政进行开会讨论,有可能内部推出初稿,而因为这个《管理办法》的突然废止临时改变了会议的主题。

《管理办法》并不是目前的上位法依据

出租车管理的变化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1998年,住建部推出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第一部上位法,强调了“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2004年,国务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提到,“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迄今还没有国务院层面的出租车客运行政法 规;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出租车及公交车划入了交通部;2014年,交通部发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这也是目前各级交委管理出租车主 要依据。这个《规定》去掉了《管理办法》中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但加上了“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并且“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 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从“有偿转让”到“招投标配置”,出租车牌照依然是有价商品。目前,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出租车主要采取承 包型公司化模式,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司机按时间向公司支付承包费用(即俗称的“份子钱”),经营收入归司机所有,而公司则为司机支付四金, 并承担车辆保养维修费用。

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这几年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覆盖份子钱的支出。一位上世纪90年代入行的的哥邓师傅(化名)告诉南都记者,“上世纪90年代,司机缴纳押金租赁出租车牌照,每天收入有300元左右,押金也是几千块/月,两相扣除每个月有3000多元收入;21世纪初,出租车牌照可以购买,买断价格大概几万块,当时收入尚可,几年就可以回本;2006年 后,司机与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份子钱,自己拥有经营收入,但现在每天收入扣除油费大概300元,跟20年前差不多,赶不上物价上涨。”邓师傅说,这主要原 因是的士资源过于饱和。“十几年前我入行的时候广州才几千辆出租车,现在已经有3万辆,沿街拉客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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